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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6〕2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唐政文〔2025〕76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毕店镇等11个镇毕店村等2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3148公顷、林地1.6247公顷、其他农用地2.9985公顷、未利用地0.3434公顷,共计13.2814公顷(其中耕地8.3148公顷),作为**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減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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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