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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 标 题 |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6〕4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5〕31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县城郊乡等3个乡镇刘湾村等3个农村****种植园用地0.0844公顷、林地0.0323公顷、草地0.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8公顷,共计0.4440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