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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028MACLFMW89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尧 |
| 王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县马场**路 |
| 中绿电**县40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送出线路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2.04396,82.36538 纬度: 43.90135,43.892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5 |
| **环函〔2024〕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500 |
| 4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4028MACLFMW8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伊犁****公司 |
| ****4004MA791GQ61E | 验收监测单位:**德能****公司 |
| 916********941378E | 竣工时间:2025-05-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从库克拜汇集站(未建)至伊犁750kV变电站**22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50千米(其中37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13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另一侧同期至中绿电阿克其汇集站));从阿克其汇集站(未建)至伊犁750kV变电站**22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41.4千米,全线单、双回路架设。 (2)伊犁750kV变电站扩建220 千伏出线间隔 2回。 | 实际建设情况:(1)①中绿电库克拜汇集站~750千伏伊犁变线路(投运名称:220千伏伊克拜线)**线路全长48.792千米,其中36.94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11.852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与220千伏伊克其线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4×JL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单回路采用2根24芯0PGW光缆,同塔双回采用两根48芯0PGW光缆。②中绿电阿克其汇集站~750千伏伊犁变线路(投运名称:220千伏伊克其线)**线路全长39.918千米,其中单回路架设28.066千米,11.852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与220千伏伊克拜线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4×Л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单回路采用2根24芯0PGW光缆。 伊犁750****电站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2回。自西向东第1回预留出线间隔至库克拜汇集站、第2回预留出线间隔至阿克其汇集站。 |
|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的判定,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报告中的建设规模基本一致。线路走向较环评阶段基本一致,线路路径长度较环评阶段有一定的减少;本项目环评及验收阶段查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涉及三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禁止在地表水体清洗车辆机械,严禁固废、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等可燃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包装袋及废弃材料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铁塔基础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塔基、牵张场和施工道路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地貌。 (三)线路沿线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线路沿线电磁 环境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做好警示标志的悬挂设立、员工电磁基础知识培训和电磁辐射监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单位合理规划,施工单位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了临时占地。 建设单位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活动。施工单位加强了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措施,保持道路清洁,料堆和渣土堆放进行苫盖处理。对 临时堆土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了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 未发现在地表水体清洗车辆机械等现象,未发现施工固废、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 施工现场未发现包装物等可燃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期间,对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堆放,施工生活垃圾用包装袋装好,统一拉运至**垃圾站处理;建筑垃圾拉****填埋场处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未收到居民投诉。已落实:施工结束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恢复。铁塔基础等施工完毕后,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减少了水土流失。对塔基、牵张场和施工道路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地貌。经过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堆土等问题。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和厂房隔声等相关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建设单位对线路沿线声环境监测、站内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已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跨越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已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了地面最大场强,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伊犁750****电站间隔扩建处工频电场强度为950.43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2.9831μT;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在8.38V/m~162.58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1459μT~1.0882μT之间;220千伏伊克拜线单回路段12号~13号塔之间电场强度在128.05V/m~2024.12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1383μT~2.3798μT之间。220千伏伊克拜线双回路段111号~112号塔之间电场强度在83.07V/m~2703.61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3623μT~4.9594μT之间。220千伏伊克其线单回路段21号~22号塔之间电场强度在85.81V/m~3134.53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1193μT~2.2237μT之间。线路沿线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本项目制**全操作规程,****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 建设单位已加强输电线路防护距离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已落实,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开工时间在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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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此次在伊犁750****电站**2回220千伏出线间隔;220千伏主线接线形式:双母线;间隔回路数为1回,向南架空出线,与前期保持一致;伊犁750kV变电站750kV配电装置采用一倍半断路器接线方式,共7个完整串;主变规划容量为3×1500MVA,现已建成2×1500MVA;750kV出线2回,至**750kV变1回,至赛里木750kV变1回。220kV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出线规划14回,已建成10回,自东向西分别为预留2回、至苏拉宫变2回、预留1回、至**变1回、至伊**220千伏汇集站1回、至青年变1回、****电站2回、预留1回、****电站1回、****电站1回、预留至国能升压汇集站1回。****电站内现有预留出线间隔位置实施,不存在新增占地或设施移改。伊犁750****电站建筑物前期已建成,户内满足本次扩建的需要,本期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伊犁 750kV变电站于2010年 11月 19日取得****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伊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374号)。项目建成后于2015年7月进行验收,取得****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伊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5]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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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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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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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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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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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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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