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非双随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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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非双随机)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法定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年 备注
1 对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全县房开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1.公司资质及人员资质;
2.建设法定手续办理情况;
3.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农民工工资检查管理;
5.其他。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现场检查 36
2 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全县房开企业、****公司、****公司 1.房地产开发用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
3.土地使用权划拨;
4.房地产交易;
5.房地产开发企业;
6.房地产开发项目;
7.商品房销售;
8.商品房交付;
9.房地产经纪;
10.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黔建房通〔2010〕186号)第二条;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14〕204号);
《关于****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字〔2025〕2号)。

资料核实和现场检查 12
3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 ****住建局 在建施工、监理等企业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1次/月
4 物业服务监督检查 **** ****公司 ****公司服务履职情况。 《**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第五条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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