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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一体化**整度塑编覆膜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一体化**整度塑编覆膜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一体化**整度塑编覆膜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一体化**整度塑编覆膜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153****5638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160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林坔****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