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电站项目(二阶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舒****电站项目(二阶段)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杏花村街道**北路699号天赐园1#2#楼202室(联合体成员:**青园街22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66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舒****电站项目(二阶段)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内容包括****电站(充电设施、车棚设施)、消防监控配套、改建信息智能化机房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祖明、左琳、龚仁玺、时国平、张亚男、颜晖、王舒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金额:986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镇桃溪路176号,联系电话:0564-****01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总站附属北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6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