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市场价格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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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市场价格征集公告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用品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单价(万元) 采购数量 是否进口 其他
1 **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 (一)参保范围 符合计生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及以上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市户籍父母。 (二)参保人数及赔付标准 参保人数: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的父母入保人数约为3万人。 1.赔付标准: 在烟****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每人每天200元,二级护理每人每天100元,三级护理每人每天50元。不设定观察期,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90天。对于住院时间跨越保险年度的情况按照如下赔付:根据实际住院时间所在的保险年度赔付,当个保险年度赔付已经超过90天的除外。 2.中标人投保和理赔数据的相关信息,****卫健委要求,定期进行总结,定期报表分析,确保工作效果。保险期结束后,所有入保人员的信息资料无条件归还给相关区市。 3.每年3月21日至4月30日由区市卫健局向中标人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及缴纳保费。 4.对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现的出险人员,中标人先行登记、审核、备案,待4月30日后,根据参保人员名单及交费情况进行赔付。 5.由于区市卫健局统计的原因导致漏报或由于中标人在年度交接过程中,导致符合条件的出险人员无法得到赔付的案件,由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区市卫健局进行确认,中标人审核合格后进行赔付,其保费在次年缴纳保费时进行追加。 6.对4月30日后新增加的人员,经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区市卫健局进行确认,中标人审核合格后进行赔付,其保费在次年缴纳保费时进行追加。 7.保费的增减:当年漏报和新增加的人员,从纳入当月起至当年12月份计算保费,在次年缴费时进行追加;对已缴纳保费而退出的人员,以区市上报退出的当月起,从下一个月至当年12月份退回剩余保费,在次年缴纳保费时一并退还相关的区市。 (三)案件受理与理赔流程 (1)报案。被保险人出险时,由出险人向中标人的保险专员报案,陈述出险情况,如出险人无法报案,可由他人代替。 (2)初审。中标人每个县市区要配备至少一名保险专员,保险专员对是否理赔要做出初审,案情简单的立即审核;案情复杂需到现场核查的,中标人应在24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现场无法立即确认的,应当立即请示保险机构。当事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由中标人**(市、区)卫健部门依据保险条款最终决定。 (3)确定理赔资料。对中标人初审认定可以理赔的,由出险人亲属或联系人协助出险人收集确定相关理赔资料,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以下简称《理赔申请表》),出险人签字。 (4)定赔划款。对符合理赔条件的,中标人自收到理赔资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赔付金额一****银行个人结算帐户。 (5)督查回访。中标人定期向县(市、区)卫健局报送理赔情况,对理赔异常情况提出查处建议。县(市、区)卫健局定期抽查理赔原始资料,并电话回访赔付资金到位情况,对理赔异常情况及时依规查处。抽查对象每年不少于出险人数的30%,发现骗保的由中标人负责追回赔付款,理赔金额出现差错的,由中标人进行纠正。 (6)统计汇总。中标人每季度首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上季度《出险情况统计表》报辖区卫健局备案;每半年向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反馈《出险情况汇总表》。 ¥600.0000 2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项由各区市卫健部门支付,由各区市卫健部门与中标人在每年3月21日至4 月30日据实结算,款项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三、联合体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

2026-01-15 00:00至2026-01-18 00:00

五、报价时间、方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时间:2026-01-15 00:00至2026-01-18 00:00

(二)地点:**市**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三)报价方式:保费单价为200 元/人/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

(四)提交资料要求:

书面方式提交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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