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结果公示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县鲤北片区21-A基本单元东侧,**规划居住地块、西至迎勋街、南至贵峰路、北至融信北侧路。宗地编号为****。用地总面积为50644平方米,实际拍卖出让土地面积5.0644公顷(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拍卖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面积≤22200㎡)。
拍卖地块建设规划条件及要求
| 序号 | PS-2025-4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县鲤北片区21-A基本单元东侧,**规划居住地块、西至迎勋街、南至贵峰路、北至融信北侧路。 | |||
| 2 | 用地性质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面积≤22200㎡) | |||
| 3 | 总用地面积 | 约50644.1㎡(以实测为准) | |||
| 4 | 容积率 | >1且≤4.4 | |||
| 5 | 建筑密度(%) | ≤35% | |||
| 6 | 绿地率(%) | ≥25%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80米 |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退让绿地绿线 | 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10 | **要求 | **分析应符合**市建筑工程**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要求。 | |||
| 11 | 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 社区级-居家养老 | 建筑面积≥400㎡且按每百户≥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 社区级-托育服务 | 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不得小于54㎡。 | ||||
| 社区卫生室 | 建筑面积≥30㎡,且计容建筑面积≥15㎡/千人。 | ||||
| 文体活动室 | 建筑面积≥200㎡,且计容建筑面积≥100㎡/千人。 | ||||
| 文体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300㎡,且用地面积≥150㎡/千人。 |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00㎡。 | ||||
| 生活垃圾分类屋 | 每300-50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
| ****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 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服务站、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设施应集中设置。 | ||||
| 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其****服务站、托育服务设施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其他办公的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 | ||
|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施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每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 |||||
| 除**、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要按标准配建相应规模 的停车场(库)外,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 | |||||
| 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南侧。机动车主入口宽度宜按8-10m主要出入口控制,次入口宜按6-8m控制:人行出入口宜按4m控制。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
| 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县鲤北片区350322-21-A基本单元21-A-48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竖向设计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13 | 公用设施要求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符合**县鲤北片区350322-21-A基本单元21-A-48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市政管线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面宽 | 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最**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最**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 ||
| 住宅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住宅建筑平面|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
| 建筑立面 | 住宅建筑沿融信北侧路、迎勋街、贵峰路一侧应公建化处理,不可设置开敞式阳台。 |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 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
| 16 | 其他规划要求 | 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 **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
| **住宅小区应按照《转****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
拍卖时间:2026年1月19日上午
拍卖结果:无人应价流拍。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