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西岗城中村改造A-05-02地块

审批
河南-郑州-中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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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区****村改造A-05-02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1-19 13:41
项目名称 ****原区****村改造A-05-02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1-19 13:41 至 2026-02-03 13:41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28221.26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原区**村
经度 113.547900 纬度 34.76619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2-16 至 2026-01-1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罗超 单位联系电话 180****1771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罗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3****8191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徐从来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6****110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原区西流湖街道柿园村宋庄北街附1号
报告主要结论

****原区****村改造A-05-02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原区雪松路东、大庄**。地块调查面积为28221.26m2(合42.33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4790°,北纬34.76619°;该地块北至北岗路(规划路),南至大庄路(规划路),西至雪松路(规划路),**支五路(规划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原区****村改造(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第A-05-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调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未利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依据《****政府关于**市实施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61号),****办事处**村的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并于2018年进行了报批,完成了土地的征收;目前地块为已征收未收储。根据《****政府关于批复**区****村改造(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政函〔2018〕230号),该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

2025年12月13日,受****公司委托,****承担了****原区****村改造A-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12月14日—2025年12月18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可知:此次收集到的资料包括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周

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和企业分布情况、卫星影像图、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地勘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环评等资料。本次收集资料均可溯源,可信度较高。 根据收集到的现有资料,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

资料基本满足土壤调查的需要。

现场踏勘结果表明:目前整个地块四周设置围挡,地块内整体呈人工开挖基坑形态,占地面积约20590㎡,基底及侧壁均已实施混凝土硬化处理(厚度≥20 cm,标号C25),硬化层完整、无明显裂缝或渗漏迹象,其中地块东北区域为场地清表阶段开挖的原状表土层,成分以黏质粉土为主,含少量碎石及植物根系,呈梯形堆体,底面尺寸约15 m×10 m,堆高2.5 m,方量约300 m3,周边覆盖临时防扬尘,该堆土后期作为基坑回填材料。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污染与腐蚀痕迹,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及填埋;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的现阶段企业主要有东北侧760m的**城盾****公司(1****检查站)、421m的中国一建项目部;南侧312m****加油站,以及982m****公司。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我们对周边企业的环评报告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对企业地块造成污染。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分析,周边企业及仓库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在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不涉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1km 范围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固废填埋等,调查地块及相邻四周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与重金属快速检测,共布设8个点位(包括2个对照点),通过数据分析,未发现土壤异常情况。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程度的可能性较低。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导则,编制完成了《****原区****村改造A-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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