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村城中村改造(二期)29-B16-02地块

审批
河南-郑州-惠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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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老鸦陈村**村改造(二期)29-B16-02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1-19 13:42
项目名称 **市**区老鸦陈村**村改造(二期)29-B16-02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1-19 13:42 至 2026-02-03 13:42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26590.14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市**区**路与银河街交叉口西北角
经度 113.611460 纬度 34.82792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2-15 至 2026-01-1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方宇勘测有 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罗超 单位联系电话 183****8191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罗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3****8191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蒋焕然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6****081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原区西流湖街道柿园村宋庄北街附1号
报告主要结论

**市**区老鸦陈村**村改造(二期)29-B16-02 地块(简称:调查地块) 位于**省**市**区**路与银河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调查面积为 26590.14 m2(合 39.89 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61146°,北纬 34.82792°。 该地块北至南河路(规划道路),南至银河街,西至万科翠湾项目部,**江 山路辅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 59 条第 2 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提供的由中科****公司 编制的**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情况表(2014 年)可知:地块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情况均为城市(地类编码 201)。根据《**市**区老鸦陈村**村改 造(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调查地块需 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政府关于**市实施 2016 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 复》(豫政土〔2018〕671 号),****政府对**路街道老鸦陈村的集体 土地进行了征收,于 2018 年进行了报批,2019 年完成了土地的征收;目前地块 为已收储、未供应状态。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受****委托,方宇勘测有 限公司承担了**市**区老鸦陈村**村改造(二期)29-B16-02 地块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9 日,对该地 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 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此次收集到的资料包括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周边 1km 范围内敏感 目标和企业分布情况、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地勘资料 及其他相关的环评等资料。本次收集资料均可溯源,可信度较高。根据收集到 的现有资料,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资料基 本满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需要。 现场踏勘结果表明:现场踏勘时地块东侧设置围挡,地块内**呈推平状 态,地块内北部少部分未清表。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污染与腐蚀痕迹,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 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 及填埋;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地块周围约 1km 范围内的企业主要为东 侧 209m 的**中油江****公司****加油站;东侧 729m 的 ****公司;东南侧 598m 的郑大一附院**院区;西南侧 620m 的** ****中心;西北 456m 的******公司;北侧 913m 的 ****社区****中心****医院**分院)。经调查走 访、资料分析,我们对周边企业的环评报告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这些企业生 产过程中未对企业地块造成污染。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分 析,周边企业及仓库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 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在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 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 染物排放,不涉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 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 1km 范围历史上不涉及规模 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固废填埋等, 调查地块及相邻四周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我公司委托**博睿****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6 日对调查地 块土壤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与重金属快速检测,共布设 8 个点位(包括 2 个对 照点),通过数据分析,未发现土壤异常情况。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企 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程度的可能 性较低。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 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 号)编制完成了《**市**区老鸦陈村**村改造(二期)29-B16-02 地块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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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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