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9 13:4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1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凉水井镇云丛洞村 (东经:110 度 28 分 51.825 秒,北纬:28 度 26 分 7.302 秒) |
| 建设单位 | **县****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的**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一期)位于**县凉水井镇云丛洞村,一期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2515平方米,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1条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门卫室、洗车平台、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环保投资170万元。产品为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要求的再生骨料,规格为0-37.5mm,外售给混凝土、砌块等生产厂家或代替天然砂石作为道路垫层材料。项目不得使用涉重、化工企业等可能含有危化品、重金属、油类等有毒有害建筑废弃物、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不得接收县外建筑垃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场界周边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密闭并低速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二)运营期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采取全封闭措施,上料、筛分、破碎、风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共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后,通过2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分区设置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并定期洒水抑尘,在装卸料位置设置雾炮机或喷淋设施;厂区内道路须硬化并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建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厂界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拟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运营期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应采取限速和禁鸣措施,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不得进行运输作业,以减少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五)运营期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木头及废塑料、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售;筛分工序产生的废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运作绿化用土;分拣、风选工序产生的轻物质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理;除尘器废布袋送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