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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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01-19

2026年1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工程 **市**街道丽州南路456号 **** 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床位388张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全院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相关标准。汽车尾气、检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中的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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