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江西-新余-渝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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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03-15
主题分类: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余发改能源字〔2025〕8号

****:

你公司报来《****关于建设**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余供供用〔2025〕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辖区域、高新区、**区及**县用电发展需求,优化完善10千伏及以下电网结构,进一步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市区;高新区;**区观巢镇、罗坊镇、欧里镇、下村镇、珠珊镇、河下镇、水**、仙来区、新溪乡、人和乡、鹄山镇;**县县**、城**业园、**工业园、杨桥镇、操场乡、洞村乡、**镇、高岚乡、钤山镇、双林镇、湖泽镇等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市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含2024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及2024年10千伏及以下防灾抗灾配电网工程项目):

(一)**市辖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中心、****中心)

改造开关站11座,**10千伏线路34.14公里(其中电缆30.93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12.14公里;改造环网箱175台,高压电缆分支箱14台,柱上开关30台。**配变7台,容量4180千伏安;改造配变22台,容量11730千伏安,配套改造低压线路3.39公里。

(二)**市**区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10千伏线路19.67公里(其中电缆13.12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91.12公里(其中电缆3.68公里);**环网箱3台,高压电缆分支箱2台,柱上开关1台,改造环网箱82台,高压电缆分支箱37台,柱上开关18台。**配变16台,容量6330千伏安;改造配变76台,容量32550千伏安,配套改造低压线路71.49公里。

(三)**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10千伏线路17.37公里(其中电缆2.12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15.68公里(其中电缆0.36公里);改造环网箱23台,柱上开关18台。**配变14台,容量5160千伏安;改造配变52台,容量28200千伏安,配套改造低压线路29.05公里。

五、项目投资:该批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659.7万元,其中新****中心、****中心)区域投资为10616.79万元,**市**区投资为9957.22万元,**市**县投资为4085.6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前期可研,并由****出具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余供供用〔2024〕21号、余供供用〔2024〕16号、余供供用〔2024〕22号、已经具备实施条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取齐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建设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植被恢复等工作。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1.****公司2025年第一批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汇总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公司2025年第一批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ofd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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