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招商人,****公司2025年(第七批)自控渠道招商项目已按招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本项目各招商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
| 包号 | 区县 | 拟建渠道单位名称 | 拟成交经销商 |
| 1 | ** | ****营业厅 | **** |
| 2 | ** | 合****营业厅 | ****公司 |
| 3 | ** | 合****营业厅 | ******公司 |
| 4 | ** | 合****营业厅 | / |
| 5 | ** | ******营业厅 | ****公司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质疑时限的;
3、质疑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质疑书未署具质疑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名义质疑的,质疑书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结作出解答,且质疑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成交供应商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15:00。公示期内,如对成交供应商存在疑问,可以按上述“质疑提起的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商人提出。
应答人如认为招商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异议电话: 139****886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 ****@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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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