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社: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丽岙街道泊岙河取水,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20°39′10.4″,北纬27°54′42.1″,所属水功能区为温瑞塘河******农业、工业用水区,年取水量为0.64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园艺种植浇灌,设计保证率为90%。日最大取水量100立方米。
二、本项目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试运行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取水有效期限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日期为准。
五、你单位需落实“节水三同时”原则,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并加强水**保护工作,确保污水不乱排。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的12月31日前要向我局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六、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政府审批、核准****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我局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十、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取水设****管理部门,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前与镇街做好对接,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十三、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业农村局取水许可工作热线:057********82
****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