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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24〕106号,项目代码****)及防洪评价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教学综合楼和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涉河管线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省涉河管线水利技术规定》的要求,原则同意该管线建设方案:管线下穿三段河,穿河处管道顶高程不高于-3.0m(国家85高程)。管线平面布置图和断面图详见附件。
二、本工程无占用水域面积和河道管理范围。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七、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管道走向图
2、非开挖拉管剖面图
3、顶管断面图
****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