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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对镇**乐纪重晶石矿尾矿砂分选提质回收及尾砂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乐纪重晶石矿尾矿砂分选提质回收及尾砂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镇**沙子乡乐纪重晶石矿山K1主平硐工业场地内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1条重晶石尾矿砂分选提质回收生产线和1****搅拌站,对重晶石尾矿砂进行二次选矿回收利用,二次选矿后产生的****搅拌站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回收重晶石精矿1万t/a、生产混凝土2919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县丁旗街道龙滩口村
联系方式:0851-****4055/136****2667
接收意见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方式:段工
联系电话:135****6657(工作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C75hetytF3wEbqXQmfMKjw
提取码:v3wt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盖章)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