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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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16****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医院建设项目

****开发区新开街道幸福天地12幢110室

****

****成立于 2025 年 4 月,租****开发区新开街道幸福天地 12 幢 110 室商铺,拟投资 100 万元,拟购置动物直接数字化 x 射线影像系统、生化分析仪、麻醉机等,可提供动物疾病诊疗(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美容、寄养、疾病预防(疫苗接种)以及宠物用品销售等服务,预计年接待宠物 4000 例,其中疾病预防(疫苗接种)1000 例/年,宠物诊疗(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1000 例/年,宠物美容 1800 例/年,宠物寄养服务 200 例/年。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医疗废水通****设备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美容废水经过滤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废水接管主要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42-P43。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产生异味的宠物粪便、医疗废物等做到密闭收集,宠物粪便日产日清,及时处置医疗废物,减少贮存,消毒设施加盖密闭,定期消毒,污泥定期清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周边产生的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标准。厂界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和表3相关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40-P41。

3、噪声污染防治。****规划院内布局,将空调机组、通风设备、宠物寄养区等主要噪声源尽量布置在远离院界和敏感点的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空调外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加强建筑物隔声。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减少突发性吠叫噪声。确保项目四周院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分类贮存。医疗固废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环评中相关要求。项目产生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污水处理扩建项目

****开发区瑞兴路301号

**酒伊****公司

由于产品结构不断升级,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升级需求,本次扩建3500t/d污水处理线,用于提升污水处理性能,高效降解COD,为后续近零排放做好充足准备。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站用于全厂四条污水处理线停线检修时轮流备用,建成后全厂实际废水处理量不增加。全厂综****处理站处理后45%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预处理达标后和中水回用系统的浓水一起接管排放。接管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表2间接排放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中表C.1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中P115~117页。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各类粉尘排放管理,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污水站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等建构筑物废气经加盖引风收集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分别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表1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中P115页。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南侧和西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中P118页。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应暂作危废管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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