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湖轩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名称:聆湖轩项目EPC
二、标段编号:****-1
三、项目编号:****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2日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
****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一:**四宜****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开发区****公司。
(1)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联合体成员一地址:**省**市**区国****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33号;联合体成员二地址:**市高新区**路7号5楼。
(2)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0081.6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600.00元,工程费用报价:****86481.60元),得分:96.95分。
(3)工期:7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张东,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10614;设计负责人:付正洁,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2****1272。
(6)企业业绩:1、**花岗镇四合、河丰社区整村推进安置点二标段项目,合同金额:****526962.61元,竣工时间:2024年8月(施工业绩);2、康居人呼吸健康产业园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71605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设计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公司
(1)地址:**市**区尧化门。
(2)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0741.2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700.00元,工程费用报价:****88041.20元),得分:95.51分。
(3)工期:7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张鸿蒙,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苏132********02142;设计负责人:朱轶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1****4531。
(6)企业业绩:1、文教****大学****学区项目土**装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921360.37元,竣工时间:2022年8月(施工业绩);2、**徐工****公司基础****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二标段),合同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设计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天工****公司。
(1)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北****经济开发区**路20号3号楼A-7943室(集群注册);联合体成员地址:**市清江东路2号。
(2)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61162.88元(其中设计费报价:****480.00元,工程费用报价:****52682.88元),得分:95.39分。
(3)工期:7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姓名和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张林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京111********47247;设计负责人:屈代亮,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0****0665。
(6)企业业绩:1、上派镇五十埠安置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合同金额:****67740.48元,竣工时间:2023年6月(施工业绩);2、**市**阁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1185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5月(设计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九、招标人:****。
十、招标人地址:**省**市田****经济开发区****中心33号。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李晨阳;联系方式:199****0110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汪子豪;联系方式:159****5923
十五、**市公共**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异 议(质疑)联系人:汪子豪
异 议(质疑)联系电话:159****5923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市公共**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