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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9 14:59
市城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立项的报告》(九城管字﹝2025﹞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纳入《2025年全市重大项目计划》,根据《****政府关****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管理局
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设面积约32200㎡(含周边街角绿地绿化等)。建设内容****广场约7100㎡;边坡修复约1500㎡;****停车场约2500㎡;绿化约21800㎡;**山体步道约560m;**休闲廊亭约320㎡;**公园配套建筑约60㎡;10KV强电下地约700m;**给排水管网、公园基础照明、功能配套设施及土方工程;安装外接电源、水表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00万元,征地拆迁费约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和海绵城市专项资金。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项目不得使用名贵树种,严禁过度绿化,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本批复有效期1年。
此复。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