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4日我局对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1日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326
地 址:**市**区**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区****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4MA62217K1F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程磊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环境局 关于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建函〔2026〕1号 ****环境局 关于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位于**市**区胡市镇、**街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总长1.775km,主要由框格梁植草护坡、框格梁雷诺护垫护坡、桩板式挡土墙、宾格石笼护脚、巡堤路、马道、排涝箱涵6处、下河梯步7处等建筑物组成。项目永久占地70. 11亩,施工临时用地17.06亩。项目总投资36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87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处置;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混凝土养护,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设置防尘网覆盖剥离表土和土石方临时堆场,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强化进出道路清扫保洁,严禁带泥上路;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施工时,应加强对扬尘的治理,减少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建筑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开挖弃土全部用于堤后冲沟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堤身回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机械冲洗废水沉淀池设置隔油措施,采用吸油毛毡对油污进行吸附,定期更换的吸油毛毡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基坑排水工作,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水生生态恢复措施应按照《沱江左岸**市**区北滨路**段堤防工程对长江上游珍****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要求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及人工增殖放流工作。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中若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市**生态****执法大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 许可决**期 | 2026/1/14 | |
| 有效期自 | 2026/1/14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