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5-10-28 15:02
市城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立项内容变更的报告》(九城管字﹝2025﹞117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原《关于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立项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5〕256号)作废,现就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莲宗寺山体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政府、****管理局
建设单位:**市园****管护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建设面积约34000㎡(含周边街角绿地绿化等)。建设内容****广场约8500㎡,边坡修复约1500㎡;****停车场约1800㎡;绿化25000㎡;**公园配套建筑约540㎡;10KV强电下地约700m;**公园给排水管网、海绵设施、基础照明及监控设施、文化小品、儿童娱乐、健身休闲及运动球场等功能配套设施;土方工程、安装外接电源及水表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00万元,征地拆迁费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和海绵城市专项资金。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本批复有效期1年。
此复。
****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