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安庆-怀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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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结果
怀水许可〔2026〕1号
有效
****水利局
2026-01-19 15:08
关于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19 15:08

关于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怀水许可〔2026〕1号

国能独秀(******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镇、小市镇、**乡范围内,设计安装18台单机容量5.56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一座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分6次跨越珠流河,均采用架空线路1档跨河,12处跨河点位塔基布设于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跨越河道处两岸堤/岸顶净空高度均大于7.5m。

二、原则同意****编制的《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

1.功能补救的措施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施工单位与河道主管部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维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施工用料的储运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停放施工机械,堆放施工材料等,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河道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

(3)跨河处杆塔上标识警示牌,明确杆塔的安全保护距离和输电导线的垂向安全净空要求;

(4)工程完工后,需全面清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弃渣,及时对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原地貌状态恢复场地原状;同时加强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环境管控,施工弃渣需规范清运处置,生产生活污水需达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对集电线路跨越河流断面附****水库水质的影响,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维护的协调统一。

2.水域占补平衡分析

本工程一档跨越河道,不涉及水域占补。

三、本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阶段应做好施工导流、河道内临时设施布置等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所跨河道泄洪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不得将堤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通道,以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跨河工程施工方案报我局审查并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公司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报送工程竣工资料,邀请我局参加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项目名称:国能**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306-340000-04-01-509497

****水利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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