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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2年5月10-12日,****政府****中心组织召开了青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函询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13号),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委员会关于电网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精神,结合国****公司****公司《关于**青美新能源材料项目1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宁电发展〔2021〕31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美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按照《******局便函》(安自然资(2022)审规函字第54号)意见执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10****电站一座,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主变2台,变电容量2×25兆伏安;**110千伏架空线路5.023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3685万元,由****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市不动产权第****360号)、《******局便函》(安自然资(2022)审规函字第54号)、《**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