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电力关于印发2022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招标计划及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2〕3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心**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国****公司****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金漳**侧,林特**侧(兰田220****电站址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1号主变由120兆伏安增容至18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1255万元,由国****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9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国****公司****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公司****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