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宁德市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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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102-0203-2022-00108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2〕30号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07-13
标 题: ****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2〕30号
2022-07-15 15:15


****: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2023年农网改造升级,加快**市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提高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蕉**、**市、**市、**县、**县、**县、**县、**县、**县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16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496个,配变容量19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73.8公里。其中:

(1)蕉**:**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46.9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21个,配变容量1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2公里;

(2)**市:**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34.4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88个,配变容量3.6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4.5公里;

(3)**市:**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64.7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98个,配变容量3.9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7.2公里;

(4)**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47.3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00个,配变容量3.2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9公里;

(5)**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22.7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22个,配变容量0.9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0公里;

(6)**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40.2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9个,配变容量0.8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6公里;

(7)**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7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86个,配变容量3.3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3.3公里;

(8)**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28.8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22个,配变容量0.7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9.1公里;

(9)**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4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40个,配变容量1.6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4.6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5142.5万元(其中蕉**5798.7万元、**市8460.7万元、**市13347.4万元、**县2561.4万元、**县1433.8万元、**县2546.3万元、**县7197.6万元、**县1667.3万元、**县2129.3万元),由国****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02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分别是:《****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1〕405号)、《****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2〕35号)、《****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2〕80号)、《****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2〕141号)、《****公司关于2023年第五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2〕168号)、《****公司关于2023年第六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2〕207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