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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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1-27 15:41

****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松港街六一七路1号。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本项目新增500张住院床位,项目建成后全院总住院床位800床;**一座处理能力3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站总处理能力为500t/d。项目总投资为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放口应实施规范化建设,其中流量、余氯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后引至一期住院大楼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经复合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专家公寓楼楼顶达标排放,其中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 中“中型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处理站、化粪池污泥、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的等效黏土层厚度不应低于6.0m、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隔油池、柴油发电机房等一般防渗区的等效黏土层厚度不应低于1.5m、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北侧临六一七路(城市次干道)一侧及东侧临赤岸大道(城市主干道)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重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事故池容积的要求,****处理站调节池旁设置不小于150m3的事故池,并设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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