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纬二路北段海水排水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烟台-龙口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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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纬二**段海水排水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3号

****公司:

你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纬二**段海水排水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裕龙岛2号岛北侧已填海区域,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获得用海批复。工程确权用海面积13.2193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该工程于2011年初开工,2013年填海完成,共使用土石方116.3万方,后续不再填海。工程总投资约11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4万元,占总投资的1.42%。本批复只包含填海部分的工程内容,不包含陆域形成后的后续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鉴于该工程已填海完成,后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保投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采取海洋生物**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的恢复与补偿。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并及时将跟踪监测****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四、我厅将委托******监察局做好该工程的监督检查。****环境局****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监察局,****环境局、****分局,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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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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