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港西港区#315—#317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套子湾西侧**港西港区内,紧邻西港区#318泊位向西建设,**1个20万吨级、2个25万吨级散货泊位,运输货种为铝矾土,设计年运量2650万吨,设计通过能力2656万吨。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后方陆域和填海,其中码头岸线总长1097米;申请用海总面积57.6449公顷,其中新增填海(**码头、堆场)面积45.8398公顷,港池用海面积11.8051公顷。港池疏浚576.66万方,基槽挖泥疏浚37.51万方,基础炸岩7.04万方。疏浚土石方全部用于后方陆域回填,基槽挖泥和基础炸岩土全部外抛。工程陆域主要包括堆场和道路,配套设施主要依托西港区一期工程。工程新****处理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码头变电所、除尘泵房及变电所、地磅房,总建筑面积2666平方米。在堆场北侧、西侧、南侧建设防风网,**防风网总长度为2590米。工程建设周期约为30个月。工程总投资27869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04.88万元,占总投资的2.12%。
该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
2.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通过设置防污帘等措施,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加强管理,科学实施爆破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物种的影响。
3.要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等省、市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施工船舶发动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场地设移动厕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基槽挖泥和基础炸岩土外抛应严格按照倾倒区管理要求实施,须由合规的外抛船舶执行作业,采用缓慢、均匀的倾倒方式,避免快速倾倒导致水体剧烈搅动。
6.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7.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定疏浚施工作业范围;落实生态修复、岸线修复、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通过在堆场、缓冲堆场设置湿式洒水抑尘系统,在堆场的北侧、西侧、南侧建设防风网抑尘措施等降低粉尘排放。缓冲堆场尽量减少货物堆存时间,作业时运输车辆装料时采用篷盖、密闭车厢或防尘罩,防止装卸过程中的物料撒漏产生扬尘。建设岸电设施,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管控,到港船舶严格执行关于船舶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营运期码头、堆场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要求。
2.加强卸船作业矿尘管理,减少矿尘入海;船舶在港期间的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要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理;****处理场用于收集处理雨、污水和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
3.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购高效、低噪声的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按相关规定处理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配备充足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
(四)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污染源及海洋生态环境等监测工作。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跟踪监测数据,掌握海洋环境变化,并及时将跟踪监测****生态环境局、****分局。如发现因施工引起的水质变化对周围海域保护目标或海洋生物等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将委托******监察局做好该工程的监督检查。****环境局****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监察局,****环境局、****分局,****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