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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街道龙首路33号****建设项目管理股
联系电话:0429-****181
传 真:0429-****18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配套燃气锅炉项目 | ******公司 | 葫芦****园区起步区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省葫芦****园区起步区内,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主要建设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内设1台8t/h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为现有工程废水处理三效蒸发器、冬季水槽清洗加热提供蒸汽及办公楼供暖。本项目燃气锅炉为临时锅炉,待园区集中热源建成后,****园区集中热源,并拆除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33%。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锅炉排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现有工程浸泡工序,不外排。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制纯水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