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隆盛****公司:
你公司《**董家口国际智慧木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西海岸新区陈家贡湾,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获得土地权属证书。工程拟在**基础上进行填海建设,填海范围34.7945公顷,回填方量约91万方,填海施工所需的土石料统一调配,不设置暂存堆场。工程总投资约2618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6万元,占总投资的0.57%,工程施工期18个月。本批复只包含填海部分的工程内容,不包含陆域形成后的后续建设项目。
该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省、市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施工船舶发动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并及时清运。
3.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序,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
5.项目形成陆域后建设内容与规模需按照功能区规划进行相应的平面布置调整,工程区陆域建设内容的平面布置均要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7.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等恢复措施。
8.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等监测工作。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跟踪监测数据,掌握海洋环境变化,并及时将跟踪监测****生态环境局、****分局。如发现因施工引起的水质变化对周围海域保护目标或海洋生物等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将委托******监察局做好该工程的监督检查。****环境局****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监察局,****环境局、****分局,****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