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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桥片区BL(ZB)12-02A-01、BL(ZB)12-02A-0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均能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对本工程已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结合项目区等占地的实地调查等,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进行了自查初验,柴桥片区BL(ZB)12-02A-01、BL(ZB)12-02A-02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基本符**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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