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预算:
共分3包:
第1包:28800.00元
第2包:39000.00元
第3包:23600.00元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第1包: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预算金额:28800.00元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南路79******4号楼
第2包: **升学****公司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预算金额:39000.00元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升学****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路189号**天下1-4F
第3包: ******公司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预算金额:23600.00元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316****广场2幢3幢3-3103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由于****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项目,由特定的供应商独立实施,以上采购项目为我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宣传服务项目,我校招生部门已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分类考试招生“高中行”****学校做过生源调查和生源分析,均是以高职专科生源为主,与我校的分类招生生源要求匹配,且该供应商提供****学校的招生部门的需求一致,同时目前未发现有与其完全相同的招生宣传产品,具有唯一性;为保证我校招生宣传效果,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1条: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综合往年**情况,对比宣传路线,结合我院生源情况,契合度高,符合我院招生部门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八、公示期限: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纪检监察室、招生办、****办公室。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获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联系方式:056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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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