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消防站原址改建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消防站原址改建项目(二次) | |||||||
| 标段编号 | ****01-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136****687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177****6584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16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020.26元 | |||||||
| 项目负责人 | 詹凯 | |||||||
| 证书编号:皖134********03619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0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42.37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沈靳宁 | |||||||
| 证书编号:皖234****09785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0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487.47元 | |||||||
| 项目负责人 | 韩志含 | |||||||
| 证书编号:皖234****32996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0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省铮荣****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第九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第九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综合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第九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润权****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第九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