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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交回国有建设使用权,现将收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位置与范围:**市塘下镇**海北村(具体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2、原土地使用权人:****。
3、土地用途:原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地块现状仓库,****政府土地储备。
二、收回依据与补偿安置
已与****协商,由该公司申请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资规局办理收回手续。****政府作为做地主体,与该公司签订收回补偿协议,负责收回补偿相关工作。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无效。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维
联系电话:0577-****8836
联系地址:**市万松东路 146号****616办公室
附:《****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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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