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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市******学校校长变更申请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市******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60714)校长由朱子平变更为秦**。换发新的《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144********0098。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止。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校接到批复后,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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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联系人:黄林波,联系电话:****3782)
穗埔教复〔2026〕7号****关于同意**市******学校变更校长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