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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许可【2025】113号
****水利局
关于**县西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你司《关于审查**县西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宁之源司文〔2025〕118号)已收悉,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西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变更后的建设内容:1.将原明敷管段改为地埋,减少管线永久占地。涉及地改为地埋管段总长9059.5m,其中:****水库为水源输水管道变更长度6364.08m,****水库为水源输水管道变更长度1640.06m,配水管道变更长度1055.36m。2.管道穿越国道、省道、县道,路面恢复结构调整。3.新增建设弃渣场。
四、工程建设工期:总工期12个月。
五、变更后的工程投资:变更总投资为11848.1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0925.89万元,专项部分投资922.23万元。
六、项目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实行财务专账,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批复。
****水利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李源;联系方式:157****64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