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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省**市**县乐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原料药车间改扩建)
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乐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次改扩建项目是在原有**省**市**县乐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原料药生产车间内扩建1条赛洛多辛生产线和1条硫酸延胡索乙素原料药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455-****063
联系人:王先生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冰众****公司
联系电话:177****9770
联系人:杨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