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 标 题:****关于****社区李崇熙、邓绍贤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李崇熙、邓绍贤:
报来《****社区李崇熙、邓绍贤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李崇熙、邓绍贤私人住宅位于****社区陈明小区(经度109.407148°,纬度22.136914°),该住宅是已建成的二层混合结构房屋,现拟加层,在原有二层上加盖三层半,总建筑面积969m2,占地面积150m2,建筑高度19.3m。;其中房屋的约108m2的区域位于张黄江河道管理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镇学塘江河段, 采用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计算,相应洪水位为54.80m,低于李崇熙、邓绍贤私人住宅建基面(一层)标高57.01m(1985国家高程基准),符合《防洪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李崇熙、邓绍贤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边长 |
| J1 | ****632.991 | 645175.712 | |
| 5 | |||
| J2 | ****634.727 | 645180.401 | |
| 30 | |||
| J3 | ****606.593 | 645190.815 | |
| 5 | |||
| J4 | ****604.857 | 645186.126 | |
| 30 | |||
| J1 | ****632.991 | 645175.712 | |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镇学塘江水域岸线保护与水利规划实施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学塘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学塘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会引发对岸或上下游河岸的严重的冲刷或淤积,也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影响学塘江水工程安全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其它
(一)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平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二)项目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平石江河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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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