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项目信息****交易中心,未尽****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详见公告
项目名称:**市**东路115号部分房产出租
挂牌时间:详见公告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标的信息
1、出租标的为**市**东路115号部分房产:
(1)标的一:****党校南校区北门东-1房产,出租面积合计约500.24㎡,共2层,1层面积约152.82㎡,2层面积347.42㎡;
(2)标的三:****党校南校区北门东-3房产,出租面积合计约710.38㎡,共2层,1层面积约347.34㎡,2层面积363.04㎡。
出租标的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标的一、标的三免租金装潢期为2个月。
2、标的二已成交。
3、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4、出租标的租金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一、标的三现处于【空置】状态;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及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在工作日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37****8991。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进行现场勘查。
公告详情:请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意向方请与联系人联系,进行意向登记及咨询。
现场勘查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37****8991
交易机构联系人:韦经理,联系电话:0551-****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