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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75731Y | 建设单位法人:庞华兴 |
| 李其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机场路16号 |
| ****原料药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 |
| 经度:110.038056 纬度: 20.97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5 |
| 湛环建〔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75731Y001Q |
| 2020-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8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7573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58DEM4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900MA53F6007Q,****0902MAC5EDU81K | 竣工时间:2025-05-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top/?list_13/207.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原料药35305kg,主要产品为盐酸多巴酚丁胺、呋塞米、硫酸阿托品、盐酸艾司洛尔、酮咯酸氨丁三醇、格隆溴铵、乳酸依沙吖啶、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愈创木酚磺酸钾、炉甘石粉等10种原料药。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原料药35305kg,主要产品为盐酸多巴酚丁胺、呋塞米、硫酸阿托品、盐酸艾司洛尔、酮咯酸氨丁三醇、格隆溴铵、乳酸依沙吖啶、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愈创木酚磺酸钾、炉甘石粉等10种原料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产品盐酸多巴酚丁胺、呋塞米、硫酸阿托品、盐酸艾司洛尔、酮咯酸氨丁三醇、格隆溴铵、乳酸依沙吖啶、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愈创木酚磺酸钾、炉甘石粉等10种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产品盐酸多巴酚丁胺、呋塞米、硫酸阿托品、盐酸艾司洛尔、酮咯酸氨丁三醇、格隆溴铵、乳酸依沙吖啶、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愈创木酚磺酸钾、炉甘石粉等10种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设施(气浮沉淀→水解酸化→IC 厌氧池)处理后再排入现有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水厂处理;原料车****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原料车间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8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设施(气浮沉淀→水解酸化→IC 厌氧池)处理后再排入现有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水厂处理;原料车****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原料车间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8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6.33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527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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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6 | 0.006 | 0.58 | 0 | 0 | 0.012 | 0.006 | / |
| 0.688 | 0.688 | 6.31 | 0 | 0 | 1.376 | 0.688 | / |
| 1 | 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规模为70t/d,废水处理工艺“气浮沉淀→水解酸化→IC 厌氧池”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规模为70t/d,废水处理工艺“气浮沉淀→水解酸化→IC 厌氧池” |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所测项目挥发酚、硫化物、总有机碳、二氯甲烷、急性毒性等监测结果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其余项目监测结果均****水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要求。 |
| 1 | 本扩建项目共设 4 条生产线,生产过程需要用到多种化学品和溶剂,每条生产线有两套废气收集系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局部密闭收集到“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的设施处理,逸散废气通过车间全面排放系统收集到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两套系统处理后合并排放;然后每两条生产线共用一个排气口,合计设置 2 个生产废气排放口(FQ01、FQ0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至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FQ03),危废暂存间散发废气通过室内密闭抽风引至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6m 排气筒排放(FQ04)。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市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 本扩建项目共设 4 条生产线,生产过程需要用到多种化学品和溶剂,每条生产线有两套废气收集系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局部密闭收集到“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的设施处理,逸散废气通过车间全面排放系统收集到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两套系统处理后合并排放;然后每两条生产线共用一个排气口,合计设置 2 个生产废气排放口(FQ01、FQ0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至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FQ03),危废暂存间散发废气通过室内密闭抽风引至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6m 排气筒排放(FQ04)。 | 1、生产车间生产线(岗位1和4)废气处理后排放口FQ01废气所测项目 TVOCs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物、苯系物、氨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废气)的要求;其余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市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生产车间生产线(岗位2和3)废气处理后排放口FQ02 废气所测项目 TVOCs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物、苯系物、氨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站废气)的要求;其余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市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 FQ03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站废气)的要求。 4、固废仓库废气排气筒 FQ04 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TVOCs 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氯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6、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 C 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1 小时浓度值的要求。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选用隔音、吸音、防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大大削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选用隔音、吸音、防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大大削减。 | 本项目厂界南侧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的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4 类的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辅材料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及废石英砂等,原辅材料****公司回收处置;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及废石英砂、活性炭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固废(HW02),废催化剂(HW50)、实验室废液(HW49)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和废水站污泥(HW49), 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险品仓库,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去向明确,符合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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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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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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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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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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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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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