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公司:
你单位《****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属**,位于****市**区仁厚镇上罗村铜岭白州坡,法人代表为梁世。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及场地建设1****搅拌站生产线,装修建设1****搅拌站厂房,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年产沥青混凝料2.4万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5%。
(三)原辅助材料:水、电、石料、沥青、矿粉、燃油、柴油、导热油等。
(四)生产设备:(见《报告表》)。
(五)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计量配料--搅拌--装车外运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得乱排、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
(四)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粉尘、颗粒物和废气等。厂区地面要硬化并及时清扫。业主要落实洒水降尘措施,降低物料营运落差、设置三面围挡、雨棚,使用防风布覆盖原料,通过脉冲除尘、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和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等综合治理粉尘、颗粒物、废气,在生产车间安装适量风机、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及时清理污物和污泥,确保所有运营粉尘、颗粒物和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界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撒落沥青和拌合残渣、沉淀池沉渣、废导热油桶、废机油空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和抹布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撒落沥青和拌合残渣、沉淀池沉渣要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废导热油桶、废机油空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和抹布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七)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必须建成的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交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