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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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6-01-14
文 号环审〔2026〕5号
主 题 词
关于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6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1座无人井口平台QY WHPB,设置16个井槽(其中4个单筒双井),先期开发6口生产井,预留14口井;平台有上下两层甲板,布设计量系统、化学药剂系统、开式排放系统、闭式排放兼冷放空系统、电气房间、直升机甲板等。**1条QY WHPB平台至HY1―1 WHPA平台长度约24.1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1条BYT―WHPA平台至QY WHPB平台长度约18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1条QY WHPA平台至QY WHPB平台长度约8.8公里的海底电缆。同时,对依托的BYT―WHPA平台、HY1―1 WHPA平台、HY1―1 CEP平台和QY 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含油钻屑及处理达标后的油基钻屑排海,油基钻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基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屑的排放速率,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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