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勇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涟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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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9 14:17

1.项目名称:****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涟****社区

3.建设单位: ****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位于涟****社区,属于**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00m2,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储运工程(产品堆存区、原料堆场)、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经计算,****车行驶时的扬尘产生系数为0.1134kg/km辆,运输车辆满载行驶时的扬尘产生系数为0.2884kg/km辆。

本项目原料(钢渣)合计20万t/a,运输车辆可载重20t,需运输10000次,总车次为20000次(即空车10000次,满载车10000次);本项目产品(铁精粉、铁粒子、铁屑)合计26000t/a,运输车辆可载重20t,需运输1300次,总车次为2600次(即空车1300次,满载车1300次)。经计算,本项目运营期间,运输总车次为22600次(空车11300次、满载车11300次)。

厂内运输距离按0.2 km计,经计算,车辆运输扬尘产生量为0.9081t/a。采取环保措施:限制车辆行驶的速度;厂内道路全部硬化;对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定期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及洒水。

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可使扬尘减少60%左右,故车辆运输扬尘排放量为0.3633t/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车辆厂内运输时间按1200 h/a计,故车辆运输扬尘产生量为0.9081t/a、产生速率为0.7568kg/h,排放量为0.3633t/a、排放速率为0.3028kg/h。

(2)原料卸料扬尘

本项目运营期间,将原料卸料至原料堆场时会产生扬尘。原料卸料扬****研究所****学院提出的装卸起尘量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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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卸车起尘量,kg/s;

U——平均风速,m/s,取1.2m/s;

H——物料落差,m,取1m;

ω——物料含水率,%,钢渣含水率一般为3%~8%,此处取均值5.5%;

t——单台车辆的卸车时间,s,此处取120s。

经计算,本项目卸车起尘量Q为0.33 g/s。本项目原料用量合计为20万t/a,运输车辆载重为20t/车,故原料卸车次数为10000次/年。

卸车起尘量Q为0.33 g/s,单台车辆卸车时间取120s,原料卸车次数为10000次/年(卸车时间为333.34 h/a),故原料卸料扬尘产生量为0.3960t/a、产生速率为1.1880kg/h。

环保措施: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于生产车间外,本环评要求将原料堆场建设为全封闭式堆场,并于原料堆场上方安装水雾喷头。扬尘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 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 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此处按95%计)。

经计算,原料卸料扬尘产生量为0.3960t/a、产生速率为1.1880kg/h,排放量为0.0198t/a、排放速率为0.0594kg/h。

(3)堆场扬尘

项目共设置2个堆场,分别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原料及产品贮存期间,粒径较小的粒料在风力作用下起动,产生扬尘。

(1)原料堆场扬尘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产生量核算公式,因本环评已对原料卸料扬尘进行核算,此处仅考虑风蚀扬尘。故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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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t;

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t;

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见附表 2 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中的“附录3:风蚀扬尘概化系数”,kg/m2;此处参照取46.1652kg/m2;

S——指堆场占地面积,m2;此处为500m2。

经计算,原料堆场扬尘产生量为46.1652t/a、产生速率为12.8237kg/h(堆场扬尘逸散时间按3600h/a计)。

环保措施: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于生产车间外,本环评要求将原料堆场建设为全封闭式堆场,并于原料堆场上方安装水雾喷头。扬尘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此处按95%计)。

经计算,原料堆场扬尘产生量为46.1652t/a、产生速率为12.8237kg/h,排放量为2.3083t/a、排放速率为0.6412kg/h。

2)产品堆场扬尘

产品堆场扬尘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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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t;

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t;

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见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中的“附录3:风蚀扬尘概化系数”,kg/m2;此处参照取46.1652kg/m2;

S——指堆场占地面积,m2;产品堆场面积为250m2。

经计算,产品堆场扬尘产生量为23.0826t/a、产生速率为6.4118kg/h(堆场扬尘逸散时间按3600 h/a计)。

环保措施:本环评要求将产品堆场建设为全封闭式堆场,并于产品堆场上方安装水雾喷头。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此处按95%计)。

经计算,产品堆场扬尘产生量为23.0826t/a、产生速率为6.4118kg/h,排放量为1.1541t/a、排放速率为0.3206kg/h。

(4)上料粉尘

本项目拟通过自动给料机将原料装入颚式破碎机,该过程会产生上料粉尘。上料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1矿渣送料上堆的排放因子0.0029kg/t(进料)。

由物料平衡图可知,上料物料量为199953.4388t/a,故上料粉尘产生量为0.5799t/a、产生速率0.1611kg/h(工作时间按3600h/a计)。

环保措施: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车间建设为全封闭式,并于生产车间产尘点上方安装水雾喷头。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 %(此处按95%计)。

经计算,上料粉尘产生量为0.5799t/a、产生速率0.1611kg/h,排放量为0.0290t/a、排放速率为0.0081kg/h。

(5)G1-一破废气

本项目拟采用颚式破碎机对原料进行一次破碎,该过程产生G1-一破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 废弃**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矿渣/钢渣/水渣/炉渣/铁矿渣--破碎+筛分”内容,取660克/吨-产品。

由物料平衡图可知,颚式破碎机产品量为199820.9770t/a,故G1-一破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131.8819t/a、产生速率为36.6339kg/h(工作时间按3600 h/a计)。

环保措施:将颚式破碎机封闭化,并于上方开孔与负压收集管道相连(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取90%),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配套风机风量为12000m3/h)外排;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车间建设为全封闭式,并于生产车间产尘点上方安装水雾喷头。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此处按95%计)。

经计算,G1-一破废气颗粒物收集量为118.6937t/a、产生速率为32.9705kg/h、产生浓度为2747.5417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1.1869t/a、排放速率为0.3297kg/h、排放浓度为27.4754mg/m3;未收集量为13.1882t/a、产生速率为3.6634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6594t/a、排放速率为0.1832kg/h。

(6)G2-二破废气

本项目拟采用锤式破碎机对经过干式磁选(一次)后的磁选料进行二次破碎,该过程产生G2-二破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 废弃**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矿渣/钢渣/水渣/炉渣/铁矿渣--破碎+筛分”内容,取660克/吨-产品。

由物料平衡图可知,锤式破碎机产品量为49922.2956t/a,故G2-二破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32.9487t/a、产生速率为9.1524kg/h(工作时间按3600 h/a计)。

环保措施:将锤式破碎机封闭化,并于上方开孔与负压收集管道相连(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取90%),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配套风机风量为12000m3/h)外排;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车间建设为全封闭式,并于生产车间产尘点上方安装水雾喷头。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此处按95%计)。

经计算,G2-二破废气中颗粒物收集量为29.6538t/a、产生速率为8.2372kg/h、产生浓度为686.4333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2965t/a、排放速率为0.0824kg/h、排放浓度为6.8643mg/m3;未收集量为3.2949t/a、产生速率为0.9152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1647t/a、排放速率为0.0458kg/h。

(7)G3-球磨废气

本项目拟采用干式球磨机对干式磁选(二次)选出的磁选料进行球磨,该过程产生G3-球磨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出版社,1989)内容“表18-1 ****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三级破碎和筛选”,取3.0kg/t(破碎料)。

由物料平衡图可知,球磨机破碎料用量为29953.3774t/a,经计算,G3-球磨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为89.8601t/a、产生速率为24.9611kg/h(工作时间按3600 h/a计)。

环保措施:将球磨机封闭化,并于上方开孔与负压收集管道相连(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取90%),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配套风机风量为12000m3/h)外排;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车间建设为全封闭式,并于生产车间产尘点上方安装水雾喷头。处理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及附录5:堆场类型控制效率--洒水、密闭式”,为1-(1-74%)*(1-99%)=99.74 %(此处按95%计)。

经计算,G3-球磨废气中颗粒物收集量为80.8741t/a、产生速率为22.4650kg/h、产生浓度为1872.0834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8088t/a、排放速率为0.2247kg/h、排放浓度为18.7208mg/m3;颗粒物未收集量为8.9860t/a、产生速率为2.4961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4493t/a、排放速率为0.1248kg/h。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1故障时,DA001中颗粒物排放速率为63.6727kg/h、排放浓度为5306.0584mg/m3,远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3.5kg/h、120mg/m3)。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会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为避免出现废气环保设施故障,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并对废气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1. 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font face="宋体" >废弃**加工工业》(HJ 1034-2019)表32、表33内容,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见表4-7。

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

排放方式

监测指标

监测位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有组织

颗粒物

DA001

1次/年

DA001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3.5kg/h、120mg/m3)

无组织

颗粒物

厂界四周

1次/年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备注: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应同步监测气象参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表4-1可知,DA001中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6368kg/h、排放浓度为53.060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3.5kg/h、120mg/m3),为达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做好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TW001)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湿式磁选废水经沉淀池(TW002)沉淀后回用于湿式磁选工序;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TW00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TW004)处理后回用于水雾喷头降尘。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 1034-2019)表34内容,仅对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的废水做出废水监测要求,本项目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外排,故本项目运营期可不进行废水监测。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TW001)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湿式磁选废水经沉淀池(TW002)沉淀后回用于湿式磁选工序;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TW00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TW004)处理后回用于水雾喷头降尘。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

(1)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2)定期检查产噪设施活动机构(如铰链、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3)针对大型产噪设施制定检修计划;

(4)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废气处理风机、水泵等,需配置减振装置,视实际情况,添加隔声罩;

(5)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所在位置的建筑围护结构建议以封闭为主,同时利用建筑物阻隔声音的传播;

(6)对基础减振(如防振垫)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7)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必要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地点必须防雨水冲刷,雨水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应为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

③储存场所应加强监督管理,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④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暂存及处置等有关资料。

①贮存场所(设施)要求及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远离厂区内外人员活动区、生产厂房等区域。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防雨“三防”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容器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建设单位产生的危废,即使有少量的泄漏,通过及时的收集处理,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②运输过程要求及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在厂内由生产区域将各类危废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时应防止撒落,意外撒落应做好收集处理工作。

企业必须对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外环境中,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污染损害是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损害的主要环节之一。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无害化的运输;二是必须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作为危险货物对待,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护要求,做到安全运输;则危废运输过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30;0738—****010(传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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