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磐石公司至吉林关联商混水泥矿渣粉竞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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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公司至**关联商混水泥矿渣粉竞价

发布时间:2026-01-19 15:55:15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0 17:00:00标书代写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21 08:3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6-01-21 08:5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1-21 08: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3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35.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2205 0161 3180 0000 0214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水泥、矿渣粉 3000.000 EA 电汇 黑吉营销

收货地址: ******公司院内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公司至**关联商混水泥矿渣粉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数量:30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收货数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发货地:冀东****公司

收货地:******公司院内

运 距:140公里

(四)检斤方式:以发货单位检斤数量为准。****公司出厂检斤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 (含) 由托运方负责,磅差千分之三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五)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8月份付上半年发生金额的80%运费,2027年2月份付2026年下半年的80%运费,2027年5月份结清2026年全部运费。付款方式: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竞标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对竞标方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竞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按要求提交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竞标方在竞标开始**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二)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出厂),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之前必须缴纳壹仟元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账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大街支行;银行账号:2205 0161 3180 0000 0214(汇款请注明:竞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叁万的需补交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公司厂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公司人员的管理,****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五)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竞价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竞价方的投标资格。

(六)授予合同:竞价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四、供应商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可供货量,且可供货能力不能低于公告中的需求量,否则无法报名。

(二)供应商上传保证金后,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若供应商在报价开始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企业在报价开始时间前必须完成保证金的审核。

(三)公告发布后,所有内容均不可更改,供应商报名后,即默认认可公告中的所有要求。

五、开标与报价

(一)到达报价开始时间后,若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二)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两票结算,最终结算应为9%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竞价,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四)报价过程中,若实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报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定标:投标报价价格最优原则

委托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包装方式

数量(吨)

起运地

到达地

运输价格(元/吨)(不含税)

税率

运输价格(元/吨)(含税)

运距(公里)

9%

注:1、本合同项下实际拉运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委托的数量为准。

2、以上价格为保证供应运输价格,乙方已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超载超限治理因素。

第二条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的承运时间为准。

2、到**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到货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到货日期之内送达货物。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交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承运车辆须为乙方在甲方备案车辆;所有运营车辆必须纳入甲方物流监控平台,接受甲方24小时有效监控。

第四条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与发货单位出厂过磅数量磅差在3‰以内的为合同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六条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

2、结算方式:8月份付上半年发生金额的80%运费,2027年2月份付2026年下半年的80%运费,2027年5月份结清2026年全部运费。

3、运费调整: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协商调整运价,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终止合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燃料价格变化累计达到30%(含)以上时;

(2)、因甲方原因临时变更起运地、卸货地、运输线路等,造成运输成本增加时;

(3)、因自然灾害或施工造成断路等情况,导致原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且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时。

4、支付方式:电汇

第七条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5、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5、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乙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由乙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甲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后,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

本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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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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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航彤 / 155****061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9****1484

监督举报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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