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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告〔2026〕3号
****政府****文批准,同意将**市**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地段0.5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地段,属**市**区淡水街****经济**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55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伟斌;联系电话:0752-****183。
附件:1.****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市**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
****政府
2026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时间: | 2026-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