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万融国有****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撤销**县东融大道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东融大道项目,项目代码为:****。因项目资金筹措方式改变,现决定撤销《关于**县东融大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复〔2023〕40号)。从本批复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