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万融国有****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撤销**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项目代码为:****。因项目资金筹措方式改为企业融资贷款,现决定撤销《关于**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复〔2023〕131号)。从本批复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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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