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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5MA7J9DXNXX | 建设单位法人:罗琴 |
| 罗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6栋101号、102号、202号(局部) |
|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2.997500 纬度: 28.336111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1 |
| 长环评(金经开)〔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5MA7J9DXN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5MA7J9DXNXX | 验收监测单位:**天****公司 |
| 914********962774K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8F1BSm |
| 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医疗器械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医疗器械的生产。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医用透明质酸钠护理贴1500万片、医用重组Ш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敷贴1000万片、医用透明质酸钠特护敷料120万盒、医用重组胶原蛋白功能敷料120万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医用透明质酸钠护理贴1500万片、医用重组Ш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敷贴1000万片、医用透明质酸钠特护敷料120万盒、医用重组胶原蛋白功能敷料120万盒。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医疗器械,主要工序为原料脱包、透水投料搅拌、物流加热溶解、降温、添加低温原料搅拌、半制品检验、半制品料体过滤、膜布膜袋拆包灌装、包装喷码、成品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医疗器械,主要工序为原料脱包、透水投料搅拌、物流加热溶解、降温、添加低温原料搅拌、半制品检验、半制品料体过滤、膜布膜袋拆包灌装、包装喷码、成品检验、入库。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低浓度检验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苏托垸污水处理;纯水制备的浓水、电蒸汽发生器废水、冷却塔清洗废水、纯水制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属于清下水,直接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物料加热废气、酒精消毒废气、异味经洁净车间通排风系统外排;检验废气经洁净车间的生物安全柜净化处理后于柜内循环利用,剩余少量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顶部排风口排出至洁净车间,再经洁净车间通排风系统外排;喷码使用环保油墨、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的设施,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抽取地下水,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间,一般固废暂存后外售回收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一间,用于暂存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低浓度检验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苏托垸污水处理;纯水制备的浓水、电蒸汽发生器废水、冷却塔清洗废水、纯水制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属于清下水,直接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物料加热废气、酒精消毒废气、异味经洁净车间通排风系统外排;检验废气经洁净车间的生物安全柜净化处理后于柜内循环利用,剩余少量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顶部排风口排出至洁净车间,再经洁净车间通排风系统外排;喷码使用环保油墨、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的设施,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抽取地下水,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间,一般固废暂存后外售回收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一间,用于暂存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78吨/年、化学需氧量≤0.009吨/年、氨氮≤0.001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078吨/年、化学需氧量≤0.009吨/年、氨氮≤0.001t/a。 |
| 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9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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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8 | 0.078 | 0 | 0 | 0.078 | 0.078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他监测因子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点位pH值、CODcr、BOD5、S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
| 1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产生的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表C.1标准;厂界恶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成 |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限值。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本次验收监测分别在项目区东、南、西、北侧界外1米处各设置一个噪声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须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供应商更换时回收,废包装材料作为废品外售、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质检产品、废试剂瓶、废抹布及手套、一次性检验用品、高浓度检验废液、废过滤器、废紫外灯管、废油墨瓶、废油桶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加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4】49号)文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加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4】49号)文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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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