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民政局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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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通知》,我局统一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经公开报名、****民政局遴选评审,现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名单(第一批)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名单

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1月22日

三、有关事项

1.评估机构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评估、运营、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评估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专业技术责任。与评估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组织关联、经济利益关联等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作废。评估机构不得同时作为养老服务提供商参与补贴项目。

3.评估机构应严格保护被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不得在评估中推销商品和服务。

4.****民政局将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在后续工作中,若出现以下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①评估机构的名称、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业务范围等重大信息变更,或评估人员发生变化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评估人员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评估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

②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登记证书、行业资质或执业许可证照失效,被有关部门吊销、注销营(执)业资质的。

③评估师配备不足、资质不符、弄虚作假、出具严重失实报告等情形的。

④评估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形。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856-****501

通信地址:**市**区**街道**中路73号。

附件:**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名单(第一批)

下载

****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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